为国献计
前言
一. 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
二. 找准切入点
三. 增加消费需求,提高购买力
四. 应该消除通胀恐惧症
五. 应该明确政府最主要的职能
我们这里不想对政府的职能进行全面地讨论,所以不妨把过去那种长期具有的“统治阶级工具”的性质抛开不谈。现代西方学术界比较流行的看法,认为政府应该起“守夜人”的作用,也就是维持社会治安。还有通过税收、社会保障等手段调节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,这也算是当今政府一项经常性的任务,所谓当好“管家婆”。无疑,这些都应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。但是我们认为,国家应该发挥的最主要的作用,是正确指导整个社会健康发展,尤其是使整个国民经济能够高速增长,即进行科学的、系统的宏观管理和调控,从而不断高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。然而这方面,对于当代所有的政府来说,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,都是一个弱项。关键是对社会、对经济还缺乏全盘性的正确的认识。为了不扯远,我们就国家在运用财政这个重要杠杆上存在着的一些问题,谈点我们的看法。
关于财政的来源,通常认为主要是靠征收税费,其次是靠发放国债。这些规定使货币来源受到了严格的限制。关于使用的数量,通常认为应该“量入为出”,所谓“保持收支平衡”。关于使用的范围,主要是投入生产建设、社会消费建设、行政和国防开支、工薪人员的生活费用等等,所谓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。这些做法看起来好像是合乎情理的,但实际上却是片面的,保守的。因为这样的财政政策,其功能主要体现在调节社会的再分配上,而没有承担起推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重任。
结合当前我国产品过剩、就业困难、需求不足的状况,我们认为财政收入不能单靠税费和国债。税费过重历来是违背民意的。而且只会进一步抑制需求,抑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抑制经济的发展。所以必须转变观念,破除成规,通过立法(如重新制定或修改预算法、银行法等),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、综合国力提高的实际需要,有权从中央银行直接提取(毋需采用“透支”、“赤字”等做法和提法,尽管这已形成了一种国际惯例,但这实际上是政府错误地“作茧自缚”)货币,以增加财政的收入。提取的数量,当然不能没有原则。就目前而论,除保障通常的支出外,还要达到在短期内能够消化相对过剩产品的目的。关于使用去向,当然,目前不能投入产品已经过剩的生产领域,否则只能增加重复建设,加大过剩。主要应投向社会消费和个人消费领域,大力提高生活消费的购买力。这样做,必定在较短的时间内,能够进一步激发经济的活力,使供给与需求迅速趋向均衡,然后高速同步增长;与此同时,又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空前的速度提高。显然,传统的财政,即使最好的,也只能算是“消极”的财政,“保守”的财政。我们说的财政,应该是“积极”的财政,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的财政。“守夜人”、“管家婆”的职责,是纯“仆人”的职责;其实,政府不是一般的“仆人”,他是社会和人民的“公仆”。所以他更主要的应该承担起“统帅”的职责,可简称为“统帅公仆”。这是任何进步的群体之中都不可缺少的最为重要的职责。
关于财政如何使用的问题,可以预料,成倍增加社会生活性建设一类的投资量,只要规划合理,所谓为民造福,一般不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。但是要较大幅度增加靠国家财政直接支付的人(尤其是公务人员)的工资,定会加剧社会心态的不平衡,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。因为企业职工的收入主要是靠企业的效益。在生产普遍过剩的情况下,企业效益普遍不佳,职工收入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。还有,广大农民的收入,主要靠销售农副产品。一方面农副产品的价值十分有限,再加上农业生产效率的迅速提高,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力(这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必然出现的现象,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),从而产生了亿万没有任何收入的无业人员。在这种情况下,国家还要对在职的、并有较高的固定收入的行政、事业单位人员增发工资,这就必然会出现收入高的继续增高;收入低的则会相对下降,有的甚至绝对下降,面对这种情况,怎可掉以轻心,草率从事?
难道较大幅度增加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不可行吗?正确的回答是,不但可行,而且必须行。现在完全具备了这方面的物质条件。所欠缺的只是认识跟不上。所谓认识跟不上,从根本上讲,就是不清楚现代经济(市场经济)的真正本质。现代经济(市场经济)就是互为供求的经济,是利益分享(互利)的经济。只要没有权力和资本的垄断,并能够理顺需求带动供给、供给符合需求的关系,那么经济中就能产生两个“乘数效应”。请看:
六. 一人消费百人受益 一业崛起百业兴旺
七. 创建一个全新的经济模式
主客体关系学研究会 2007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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